南方某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
0 引言
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当中,设计对项目建设整体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对于关乎民生的公共基础建设。而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中,包含了许多的重要参数,像是建设规模、进出水水量水质指标以及工艺流程等,对于工程建设的设计工作人员来说,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需应用合理成熟的设计思路,从而设计出较为经济合理的工程设计成果。
随着城市的发展,国家及南方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的日益完善等原因[1],南方某镇污水量日益增加,已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因此,为了严格保证水环境质量,同时适应某镇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污水厂的三期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1 污水量预测
对污水量的预测归根到底是对用水量的预测,通过预测规划用水量,然后乘以污水排放系数得出污水量。
用水量预测的方法很多,总体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综合预测法,主要包括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地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万元GDP 用水量指标法;第二类为分类预测法,主要包括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法,工业产值预测法等。
从理论上讲,上述方法均可行,但综合预测法相比分类预测法而言,由于其指标单一,数据信息相对完整且易于获得,因此综合预测法一般作为用水量预测的主要方法,而分类预测法作为校核。比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而万元GDP 用水量指标法是衡量一个城市构建节水型社会参考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用水量预测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具体选用哪种方法预测,还需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包括产业结构模式,供、排水体系,以及数据信息的完整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本专项规划拟定采用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地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万元GDP 用水量指标法以及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法等作为用水量的预测方法。
2 建设规模论证
根据前述污水量预测,到2020 年,进入某镇处理厂的污水量预计约有18.91 万m3/d,到2025 年,进厂污水量预计约有24.40 万m3/d,已建规模为10 万m3/d,二期正在建设规模为5 万m3/d,到2020 年,仍存在3.91万m3/d 的污水处理量空缺。
本次三次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若此次工程选用常规工艺进行项目建设,达到本排放标准,现状预留用地不够远期25 万m3/d。
因此,本次三期工程考虑新建扩建5 万m3/d,污水厂处理规模达到20 万m3/d,同时考虑远期规模达到25 万m3/d,现状远期预留用地比较紧凑,需尽量少采用建构筑物较大的深度处理工艺。
所以根据上述考虑,为了满足本项目建成后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避免远期扩建工程无地可用,从可预见的将来考虑,即本次建设规模以2025 年为考虑年限,厂区处理规模达到25 万m3/d,且在现有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
本次三期新建扩建工程在远期用地内进行实施,采用更优、更紧凑型的新型工艺,可让处理规模满足远期规划规模25 万m3/d。
3 设计进出水水质
3.1 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进水水质的确定,通常是根据污水水质实测资料、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国内同类型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及城市未来的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3.1.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2006)(2016 年版),我国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指标:BOD5为25~50g/(人·d);SS 为40~65g/(人·d);TN为5~11g/(人·d);TP 为0.7~1.4g/(人·d)。
3.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4.1.3 条规定,对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其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
3.1.3 参照同类型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和实际进水水质
某市及其周边城市类似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或实际进水水质如表1 所示。
表1 类似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质指标(/mg/L) A 污水进处水理水厂质实际B 污水进处水理水厂质实际C 污水进处水理水厂质实际BOD5 28~78 35~93 52~105 COD 89~337 149~264 130~232 SS 48~339 73~132 105~129 TN 12~28 16~48 23~38 TP 1.8~1.6 3.3~5.2 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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